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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展示
报告编号:WQAP(2020)081号
评价项目名称 |
陕西延长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志丹天然气液化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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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负责人 |
樊龙龙 |
技术负责人 |
张翠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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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贺思维 |
报告编制人 |
樊龙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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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贺思维 |
报告完成时间 |
2020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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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人员 |
樊龙龙、刘艳 |
现场勘查时间 |
2020年08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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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该项目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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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价 项 目 概 况 |
建设单位简介: 陕西延长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4日注册成立,属其他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小永,注册资本贰拾壹亿元人民币,住所位于陕西省延安市安塞区安塞工业园区二期规划区,主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 1、该站一期内容: 该站一期于2018年01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主要包括一套净化处理装置、液化处理装置,装置处理天然气的量为100×104Sm3/d,储罐区设置1具10000m³LNG储罐,2台260m³/hLNG装车泵、1座火炬系统以及一期配套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设施,正常生产时实际年产LNG21.8万吨。 2、该站二期内容: 该站二期于2020年05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主要包括一套净化处理装置、液化处理装置,装置处理天然气的量为100×104Sm3/d,储罐区设置1具10000m³LNG储罐,2台额定流量为260m³/h的低温变频潜液泵(一备一用),以及二期配套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二期部分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主要依托一期,并对一期不满足要求的部分进行改造),二期正常生产时实际年产LNG21.8万吨。 该站一期、二期共设置2套净化处理装置、液化处理装置,实际年生产LNG43.6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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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类型:安全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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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范围:评价范围仅限于对志丹天然气液化站(一期、二期)生产过程外部安全条件及总平面布置、工艺及设施、储存设施、公用辅助工程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内容。 除上述内容外,陕西延长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生产经营性项目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该企业的厂外运输管理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凡涉及本项目的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等方面的问题,以专业机构、政府部门出具的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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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陕西延长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志丹天然气液化站位于陕西省延安市志丹县精细化工园区内南侧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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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环境:该站东侧围墙外为荒山;南侧为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延长气田采气三厂延439井区地面集输工程双河天然气净化厂(下称双河天然气净化厂)(上游原料气供应);西侧为园区物料运输道路,道路西侧为周河,周河外为寨子河村;北侧为延安新沃达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 依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年版)、《天然气液化工厂设计标准》(GB/T51261-2019)、《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的要求,对该站与周边之间的安全间距进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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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本次评价认为,陕西延长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志丹天然气液化站与寨子河村居民的安全距离不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天然气液化工厂设计标准》(GB/T51261-2019)要求,因此,该站对寨子河村村庄予以迁移后安全管理现状、安全生产条件方能满足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该站对寨子河村村庄予以钱以后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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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及事故类型: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所涉及的主要原、辅材料有天然气、重烃、甲基二乙醇胺(MDEA)、MDEA、活性炭(脱硫)、分子筛(脱水)、活性氧化铝(脱水)、载硫活性炭(脱汞)、乙烯(制冷剂)、丙烷(制冷剂)、异戊烷(制冷剂)、液氮(制冷剂)、氮气次氯酸钠、亚硫酸钠、杀菌剂、阻垢剂和絮凝剂等;运行过程中可能导致的主要事故类型有:火灾、爆炸、容器爆炸,另外还有中毒和窒息、车辆伤害、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灼烫、淹溺及自然灾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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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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